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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现象-【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2:28:50 阅读: 来源:陶瓷厂家

借贷网讯 日前,三门峡陕县法院审监庭对该庭近半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存在的高利贷现象进行了调研。

该庭调研认为,民间借贷纠纷中的高利贷现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预先扣除利息,俗称“抽头”,即贷款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民间借款中的高利贷都是借款人求助于贷款人而发生的,在借款人处于被动地位的情况下,贷款人往往利用借钱人急于用钱的困境预先扣除利息。

第二,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及高额利息,并约定借款人如欲提前还款,应支付全部期限的利息或者支付一定的期限违约金。

第三,贷款利息的计算往往采用复利的方法。即贷款人将应得的利息加入本金再计算利息,俗称“息加息”、“利滚利”,其直接表现为将利息转化为本金,然后再对转为本金的利息再计算利息,最终导致在基础贷款额不变的情况下,贷款额客观上急剧增加。适当保护复利是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对于约定的不合理的复利,则需法律予以调整。

第四,一般的民间借贷往往不需要担保,而高利贷款中贷款人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且多数为抵押,在约定抵押时,机动车抵押和房屋抵押又占多数。

第五,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往往不合法。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款多为赌博、黑社会讨债性质等非法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往往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该庭认为,此类案件时,普遍存在着以下的难点问题:

第一,法律适用难。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适用不统一,尤其对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现象,我国尚未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或者类似的处理规范,导致法官在处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时无从下手。《民法通则》对民间借贷合同的规定比较原则,只规定了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合同法》虽然对民间借贷的规定比《民法通则》具体、明确,但对于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问题如何处理也较少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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