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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湿地保护专项条例滥排废水最高将处50万元罚款

发布时间:2020-02-27 20:51:27 阅读: 来源:陶瓷厂家

昭通大山包湿地。资料图。

云南网讯(记者 念新洪)云南全省目前拥有天然湿地39.2万公顷,是一笔非常宝贵的自然资源。记者12月10日从省人大获悉,我省湿地保护专项条例《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42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和认定,保护和利用,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省湿地管理和保护跨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规划】

湿地保护规划须向社会公布

《条例》第二章规定,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湿地保护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经批注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保护与监管】

《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对湿地保护及监管作出了一系列细致的规定,第五章则明确了对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措施。

向湿地滥排废水最高将处50万元罚款

《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湿地范围内,禁止“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第三十九规定,违反该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拆除;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开垦、填埋、占用湿地,擅自改变湿地用途”,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禁止“倾倒、堆置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废水”,禁止“擅自挖砂、采石、取土、烧荒”,禁止“采矿、采挖泥炭”,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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